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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照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並且按月核課,如前任屋主作非住家使用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時,而新屋主取得後要作自住使用者,在此特別提醒您,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加填「契稅申報書附聯」。如審核後符合自住規定者,即可適用1.2%稅率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超過全國3戶之限制,就要申請放棄以前核准適用之其中1戶,所以原適用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若因超過3戶需放棄適用時,請於移轉或變更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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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蔡惠芳、王榮章╱台北報導】

才風光承辦今年520國宴的台北萬豪酒店,實際上卻正陷入「悲慘世界」!台北萬豪酒店、西華飯店董事長劉文治表示,萬豪酒店在2014年12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剛好碰上暴走式的房屋稅新制,房屋稅竟然比原本估計的高出1倍,每年要繳1.3億元;對照台北101樓地板面積是我們的5倍、但房屋稅卻比台北萬豪少,恐怕再怎麼努力打拚,飯店也永遠無法賺錢。

劉文治痛心疾首的呼籲:「任何愛台灣的人,要投資之前,一定要三思!」因為大家永遠掌握不了將來會有多大的稅務風險。

◆萬豪酒店每一天分攤的房屋稅加地價稅,將近60萬元

地價稅方面,劉文治表示,這塊地原本佔地7,633坪,86年市地重劃後分回3,800坪,當時公告地價每坪2萬元,到今年已激增到18萬元、暴漲9倍,由於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所以適用5.5%高稅率,算下來今年起地價稅高達8,600萬元;比興建開發階段每年約3,900萬元,地價稅竟增加了1.2倍。

劉文治坦言:「現在新制房屋稅,加上今年起調漲3成公告地價,台北萬豪酒店每1天分攤的房屋稅加地價稅,將近60萬元;不過每1天的生意只有100∼120萬元,加上6∼700名員工每天薪水60多萬,收入連付稅金、薪水都不夠。」不過再怎麼申訴都投訴無門,簡直陷入「悲慘世界」。

劉文治表示,現在台北萬豪酒店1年的不動產持有稅賦(房屋稅+地價稅)總計要2.16億元,比原本舊制試算的元高了1倍(1.04億),而且將來房屋稅、地價稅可能還會繼續漲,我們再怎麼努力,飯店也可能永無盈餘之日。政府口口聲聲要提振觀光業,但政策根本是在殺雞取卵。

◆萬豪酒店目前至少提出10個訴願案,迄今還是投訴無門

劉文治沈痛的說,2009年政府因為金融海嘯發放消費券救經濟,當時副總統蕭萬長鼓勵他投資、為台灣盡一份心力,他因此決定在台北市蓋一座頂級的會展中心和飯店;沒想到,愛台灣的結果變成受懲罰,台北萬豪酒店目前至少提出10個訴願案,但迄今還是投訴無門。

劉文治苦笑說:「所以,我不想再害別人,中肯的建議,任何愛台灣、而且想要投資台灣的人,一定要三思!」因為政策、稅務成本,是企業永遠無法掌握的投資風險。

劉文治表示,台北市房屋稅新制對國際觀光旅館來說,根本是懲罰稅!對比距台北萬豪酒店100公尺的美福飯店,因為是2014年4月取得使用執照,幸運地避開當年7月上路、大幅調高房屋標轉單價的新制,萬豪的房屋稅居然是後者的3倍,實在很不公平;且新制房屋稅「一刀切」的野蠻規定,根本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更置企業、人民於高度風險之中。

◆懲罰性房屋稅制實施以來災情不少,更衍生出6大爭議

除了台北萬豪酒店是房屋稅新制下的重災戶之外,其實懲罰性房屋稅制實施以來「災情」不少,更衍生出6大爭議:

第1,房屋稅標準單價一次大幅調高2.6倍,再乘上不斷調高的路段率,居然導致房屋評定現值超越實際造價的離譜情形,明顯背離事實。

第2,台北市府自訂8大標準認定所謂的「高級住宅」,其房屋稅必須加乘路段率(1+路段率),使得高級住宅俗稱的「豪宅稅」瞬間激增3∼4倍。但加乘路段率的原始出發點,是彌補房屋標準單價30年未調整的缺失,但2014年7月1日大幅調高標準單價後,加乘路段率形同「違章建築」,造成重覆課稅的不公平現象。

第3,以調高2.6倍的標準單價再乘上(1+調高後路段率),讓新版房屋稅居然比原本激增10倍(以路段率250%推估);若適用3.6%囤房稅率者,房屋稅比舊制甚至可能暴漲20∼30倍,如此「懲罰性課稅」甚至遠高於逃漏稅的2倍罰款。此外,地方政府僅以自治條例的行政命令就訂出嚴重影響人民財產權的稅制,更引發「違憲」爭議。

第4,豪宅稅的認定標準毫無邏輯,總價8,000萬的起徵門檻,若同一棟大樓有人以8,000萬元價格出售,其他屋主隔年起可能因此遭列為高級住宅、得繳交鉅額房屋稅,對無意炒房或賣屋的住戶,既不公平又不正義。

◆房屋稅新制針對起造人課徵3.6%的囤房稅率有違常理

第5,房屋稅新制針對起造人課徵3.6%的囤房稅率有違常理。建商是房屋生產者,須經過土地開發、興建、交屋,實務上並無囤房動機,將開發者視同投機炒作者根本是邏輯謬誤,應回歸1.5%稅率。

第6,路段率不合理!西門町部分商業區路段率竟高達270%∼320%,甚至超越首善之區信義計畫區,至於峨嵋街(漢中街至西寧南路口)、漢中街(武昌街至成都路)更高達320%,對於並非商家的住戶來說非常不公平。

以信義計畫區某興建中26樓、路段率240%的住宅大樓來說,其標準單價被調高2.3倍,再適用高級住宅路段率加乘,以及游泳池、玻璃帷幕外牆加價計算後,評定現值從舊制的每坪6.24萬元、跳升到44.81萬元,甚至超過實際造價30萬元;而若建商明年完工後還未賣完,得依3.6%稅率計,未售新屋每年繳交每戶161萬元的房屋稅,是舊制7.48萬元的21倍以上。

◆相較新豪宅動輒百萬起跳、舊豪宅房屋稅僅3∼5成

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台北市新屋,最大苦主無疑是適用高級住宅認定標準的新豪宅;永慶房產集團指出,例如毗鄰台北萬豪酒店的「西華富邦」,使照同樣是在2014年12月取得,適用調高的房屋單價,路段率為180%,每戶房屋稅比預售時呈三級跳;以最大戶型145坪、1.2%自用稅率試算的房屋稅,每年要繳交78萬元;若建商未售或戶係第3戶以上適用3.6%者,則每年房屋稅達221萬元。

反觀2014年7月1日前完工的舊豪宅,「帝寶」每年自用住宅房屋稅約33∼80萬元,只相當於每年繳交的管理費;另「皇翔御琚」房屋稅約36∼56萬元;「元大柏苑」約34∼41萬元。相較新豪宅動輒百萬起跳、舊豪宅房屋稅僅3∼5成。台北市新制房屋稅制懲罰新建案、新買家,動輒課以「帝寶」等舊豪宅的數倍乃至10倍高稅賦,除扼殺投資動能,更形同另類的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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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蔡惠芳╱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2016年正式實施,報稅季節來了,怎麼報稅才對?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任理事長王進祥副教授昨(17)日提醒,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存在許多不合理的漏洞,不過,當心別為了節稅,而最後反而逃漏稅。

王進祥昨天應邀在國立中興地政暨北大不動產系系友會服務到村里地政公益活動記者會中,談到今年最夯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將會在下周二(24日)主講「從房地合一稅談錯誤認知的節稅策略」中,提到消費者應如何應對新稅制。

王進祥表示,今年1月1日房地合一正式上路,奢侈稅這個虧本還要繳稅、又讓財政部抽不到什麼稅的「惡法」,終於順勢退場。但談到房地合一稅,他是從頭到尾都反對,因為與土增稅形成重覆課稅,根本是違憲!

王進祥表示,首先,坊間很多自然人開始偽裝成公司法人,藉以炒房,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投資客為了躲避高稅率,這股歪風恐將更加氾濫。因為一年內出售的稅率達45%,只針對自然人,至於法人(即公司)持有房產並在1年內出售,稅率僅17%。

王進祥表示,若以法人(公司)名義持有房產,將課營業稅5%、營業所得稅17%,但法人可另外抵扣地價稅、房屋稅、裝修成本等,抵扣後,營所稅剩12%,再加上盈餘分配稅10%,稅率最多約22%,相信假公司、假法人的現象,會持續下去。

王進祥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今年3月新增第14條,課稅時間點的認定是登記日,這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光是登記,原因就多達200多種,如何認定?還會衍生出其他的盲點,把交易日作假、登記日延後,例如持有9個月出售獲利、買賣雙方再約定產權登記日延後在266天之後為登記日,如此一來就可以把適用稅率從45%、降到35%。

中興地政暨北大不動產系系友會理事長李麗裕表示,此次系友會首次公益活動,以講述「從房地合一稅談錯誤認知的節稅策略」開跑,主要是自105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交易所得,按新制申報所得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開始實施。因民眾對不動產投資理財需要的法令實務知識日益殷切,因此透過演講活動提醒民眾,已實施近5個月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有那些節稅應注意事項,避免身陷迷思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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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撰文:編輯部 | Money 錢

2016年你該知道的報稅新變動

今年5月報稅,民眾的眉頭可以稍微放鬆點,因為國稅局幫大家省荷包,提高了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就是說,省稅空間變大了,在景氣寒冬中可以享受一點小確幸。

另一項重大變動,房屋持有者都該關心。過去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往往會拉高課稅級距,造成其他所得不得不跟著「多繳稅」,但今年起「房地合一」正式實施,售屋所得與綜所稅將分離課稅。

在報稅管道方面,今年網路報稅,除了可以使用金融憑證和自然人憑證,健保卡也能當成個人憑證,不過,要先至健保署網站(www.nhi.gov.tw)註冊,取得登入及驗證密碼。註冊時需要讀卡機,而且只能使用PC的IE8.0版以上進入網站。

課稅級距增加 扣除額調高

每年政府都會根據物價指數,判斷當年度是否要提高免稅額、扣除額等,以及是否需要調整課稅級距。根據財政部公告,今年報稅,標準扣除額將從原本的7.9萬元,調高到9萬元(夫妻加倍至18萬元),另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分別由10.8萬元,調高到12.8萬元。

也就是說,納稅人不需要東加西減,今年報稅時自然就多了3萬1000元的節稅空間,以適用稅率5%來試算,選擇以標準扣除額報稅的單身小資族,立刻省了1550元的稅金,稅率較高的人可省更多稅。

不過,免稅額、第1∼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以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等,因為指數上漲累計未達調整標準,今年仍維持和去年一樣的標準。

要注意的是,為了改善所得分配狀況,財政部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從原本的5級增加到6級。以去年為例,綜合所得淨額在440萬元以上的民眾,納稅時都適用第5級距40%的稅率,但自今年起,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以上的人,就要以新增的第6級距、45%稅率,計算納稅金額。財政部希望透過這樣的調整,能讓高所得者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

賣房依實際獲利申報 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

房屋持有者注意了,今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有

新的計算方式。

過去出售房地產,土地部分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至於賣房子所得,則是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與其他所得合併成綜合所得,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5%到45%的累進稅率課稅。

而「房地合一」則是以房屋及土地合併後的售價總額,扣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以實際獲利金額,依房屋持有期間不同,以15%至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並於交易過戶日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繳稅,且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不過,由於今年5月報稅,是申報去年的所得稅,而房地合一所得稅是今年才實施,因此,納稅人只要是去年賣的房子,一律採用舊制,其賣屋所得均列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但如果納稅人在今年1至5月出售房子,那麼明年報稅時,就必須先區分賣的是「新制」或「舊制」的房屋,若是新制則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在過戶日後30日內馬上申報繳稅;若是舊制,則只對賣屋的所得課稅,並等到明年5月時再合併其他所得一起申報綜所稅。

至於如何分辨賣的房子是「新制」或「舊制」? 其判斷標準是取得房屋的時間。若是在今(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或是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子,但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今年賣出,都算是「新制」,就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若今年賣出的是102年之前取得的房子,因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為「舊制」,其售屋所得於明年再申報即可。

舉例來說,艾美在104年3月以1000萬元購買自住宅,因交通不便而於105年4月以1200萬元賣出,由於出售時間是在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新制之後,而她持有房屋的時間不到2年,扣除仲介、搬家等50萬元相關費用後,獲利的150萬元就必須依新規定,繳納35%稅率的售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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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5月報稅季昨(1)日起開跑,國稅局指出民眾常見的五大申報錯誤類型,包括:誤報各類扣除額、忘記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是民眾申報綜所稅時最常犯下的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未實際捐贈,卻虛報列舉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若有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時列舉扣除。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常有民眾沒有拿到收據卻虛報捐贈扣除額。

第二個錯誤,像是或是以到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的費用,也列報捐贈扣除額。國稅局表示,但安太歲或點光明燈屬於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不屬於無償捐贈,因此不得列舉扣除額。

第三個錯誤則是房貸利息的申報,民眾若有房貸,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但要留意計算方法和扣除額上限。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而且須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列報,每年扣除額則是以30萬元為限。

第四個錯誤是,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表示,關於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要特別注意適用門檻,該種扣除額是以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為適用對象,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不能扣除,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也不得扣除。扣除額亦有上限,每人每年教育學費的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

第五個錯誤是未申報出售預售屋的所得。民眾若從事房地產交易,出售預售屋或是買賣購屋預約單,從中賺取差價的利潤,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和一般房屋買賣不同,預售屋買賣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個人在建案公開銷售前買賣的預約單,以及建案完工交屋前交易的預售屋,屬於權利移轉,該種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該繳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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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事實上,不動產的購屋和售屋行為,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皆有節稅的方式與空間,永慶房產集團指出,今年在售屋方面,報稅有幾項新規定需要特別留意,包括(1)核實認定課稅、(2)若出售的房屋為豪宅,無法舉證成本,則採房屋實際銷售價格的15%為獲利所得,以及(3)所得稅級距增加45%稅率等。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自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由於房地合一稅是105年起實施,而此次報稅為104年有處分不動產者,因此適用舊制,出售房屋所得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尚不需考量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說明,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與不動產購售屋相關大致可以分為售屋和購屋2類。其中,售屋者須留意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損失以及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而購屋者則須留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售屋族「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

陳俊宏指出,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和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若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陳俊宏提醒,在104年有售屋者,今年5月報稅時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申報,前述以實價發生價額申報就是一般所謂的「核實認定」;對於無法舉證買價的房屋,則可採「標準認定」的申報方式節稅;但若出售的房屋是位於台北市售價7000萬元、新北市售價6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以及雙北市以外縣市售價4000萬元以上的豪宅,且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則依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屋所得,然後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

以台北市售價1億元的豪宅為例,陳俊宏說明,若提不出買進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一般是房3地7),認列房屋收入為3000萬元,再依房屋收入15%,即450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所得額,再併計個人其他所得項目,按5-45%稅率繳交綜所稅。

需特別留意的是,若不符合前2項申報方式的屋主,才能選擇用以下「標準稅率」的方式申報,陳俊宏表示,以台北市而言,一般住宅課稅比例為42%,但若是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而認定為高級住宅者,則課稅比例為48%。舉例來說,104年出售的房屋位於台北市,但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和移轉費用證明文件,若非高級住宅者,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萬元:若是認定為高級住宅者,則需要依照48%來計算所得為48萬元

購屋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法

從買房子的納稅義務人來看,在資金運用的槓桿原則下,多數人會向金融機構貸款,陳俊宏說明,若購買自用住宅有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購屋借款利息也可列舉扣除,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但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小明在去年度支出的購屋貸款利息共50萬元,但他在銀行的利息收入有10萬元,在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時,需以50萬元減去10萬元,得到餘額40萬元,但是餘額已超過申報額度上限的30萬元,因此只能以30萬元作為申報。

不過,要提醒有關上述自用住宅,需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04年度完成戶籍設立,且房屋無出租營業的情況才行。

換屋族「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節稅法

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若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有機會可依法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陳俊宏強調,「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一項,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以下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包括(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3)2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4)2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以及(5)僅限小屋換大屋才可以退稅,大屋換小屋者不適用房的合一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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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馬上就要進入5月報稅月,您準備好了嗎?今年起報稅號稱史上最複雜,因為有富人稅、房地合一稅,但取消了證所稅。

今年綜所稅增加一個級距,年所得1000萬元以上者,最高稅率從40%提高為45%,也就是俗稱的「富人稅」。不過,小資上班族及身心障礙者則有減稅小確幸,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調高了。

今年起申報級距由5級變成6級,新增年所得淨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的級距,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所得稅率調高為45%。

有錢人加稅,小資族則可享減稅小確幸。今年單身及夫妻標準扣除額分別從7.9萬元及15.8萬元,調高為9萬元及18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10萬8千元調高為12萬8千元。賦稅署官員表示,所有報稅戶都將受惠,總減稅額超過100億元。

在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都提高下,每位單身上班族的扣除額可增加3.1萬元,以最低稅率5%來計算,一年可省下1550元;稅率45%的有錢人,則可省下13950元。

綜所稅扣除額項目分為一般扣除額以及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又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擇優申報。

計算今年要繳多少稅很簡單,先將去年所得總額扣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特別扣除額後,就得出所得淨額。將所得淨額乘上適用稅率,再扣除累進差額,就是應繳總稅額。應繳總稅額再扣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就是今年報稅實際要繳(或要退)的稅額。

104年綜所稅免稅額為8.5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為9萬元,總計為17.5萬元。去年所得若沒有超過17.5萬元,可以不必繳稅;扶養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父母,可享免稅額度。

去年剛開始上班的單身社會新鮮人,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外,還有12.8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總計為30.3萬元,所以單身上班族去年總所得若未超過30.3萬元就不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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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3日電

雲林縣稅務局今天指出,房屋提供營業相關使用,例如當倉庫,堆置與營業有關物品,仍應依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民眾反映質疑,房屋供朋友當倉庫使用,卻接到通知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是該房屋未辦營業登記,也未收取租金。

他說,一般民眾大多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的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規定,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

房屋雖未設立登記營業地址,但堆置與營業有關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就算房屋地址沒讓朋友設立營業商號登記,該房屋用途與營業有關,就要以營業用稅率課稅。

張永靖呼籲,房屋若有增(改)建、拆除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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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當年依美國法律規定贈與持股及現金給女兒翁郁琇,是否有逃漏贈與稅的問題?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我國贈與稅是全球課稅制,但要看是否還在最長七年的核課期間,國稅局應會立案調查。

財政部高層表示,稅法規定,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贈與境內外的財產都要課贈與稅;翁啟惠如果在台設有戶籍或經濟重心在台灣(例如在台擔任重要職位)等條件,其海外財產的贈與行為就有義務要向台灣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未申報者即構成漏報。國稅局有權查核,會請翁啟惠來說明,視證據公正調查。

國稅局高層說,國稅局查稅有時間限制,有申報可回溯查五年,沒申報則可回溯查七年。也就是說,若翁贈與行為是在二○○九年三月以前,就無法追查。

台灣目前贈與稅每人每年有二百二十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金額按百分之十稅率課稅。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表示,依美國稅法規定,贈與稅稅率是百分之四十,但一年免稅額是一點四萬美元,超過必須申報,申報後可適用終身五四三萬美元的免稅額。如果在台灣有繳贈與稅,在美國可抵稅。

KPMG稅務法務投資部副營運長許志文認為,首要的問題是要確認翁啟惠是否屬納稅義務人,若他贈與前二年內都居住在美國且在台灣沒有住所,就沒有繳台灣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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