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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5年6月5日 上午11:52
立法院今天(5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立房屋土地交易的稅制合一,稅率依照持有房地年限,從百分之十五到四十五不等,繼承、非自願因素買賣,及個人與建商合建住宅出售,稅率百分之二十。措施明年元旦起實施,最多可追溯到一百零三年元月二號。(戎華儀報導)
明年即將上路的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國人在國內出售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採用最高稅率45%;出售持有1年以上、不滿2年的房地,稅率35%;持有2年以上、未滿10年,稅率20%;超過10年以上,稅率15%。
民眾如果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稅率20%;個人持有土地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從土地取得日起算兩年內完工並銷售,稅率也是20%。
不過如果是購買自用住宅的換屋族,交易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課稅10%。繼承或受遺囑贈予而取得房屋土地的民眾,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房地的年限合併計算。
三讀修正的法條還規定,稅收將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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